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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记者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公布了《关于促进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将整合标准化仓储设施,设立统一监管的“城市集中配送示范区”,还将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多用户共同配送中心,统一存储管理供货商货物,再由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配送至多个商贸流通企业在全市的不同门店。
今年我市全面启动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三类企业将首先试点。所谓城市共同配送,是指物流企业开展与多个商贸流通企业的合作,通过“多用户共同配送”模式建设的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对城市商品实施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高度共同化、集约化的物流配送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2014年全面启动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先期开展连锁零售业的集中配送,率先突破超市卖场、便民连锁、百货零售等主要商业业态,逐步覆盖电子商务、批发市场、专业卖场、餐饮等其他业态;2017年起试点工作向共同配送模式整体推进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三类企业将分类试点:未设立配送中心、采取供货商直送门店的商贸流通企业,我市鼓励其自建或租用标准化仓储设施设立配送中心,开展城市集中配送。自建配送中心的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仓储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配送业务流程改造升级。为商贸流通企业提供配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供货商,鼓励使用标准化集中配送车辆和仓储设施,开展城市集中(共同)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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