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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公布的财政部106号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与其同时发布四个附件一起,不仅明确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还标志着交通运输业自此之后完全被纳入营改增试点。
这一系列新政策,与之前的37号文相比有哪些不同?对于公路货运业将产生哪些实质性影响?运联传媒记者日前采访了业内营改增专家、新杰物流集团总经理王坚。
运联传媒:我们如何来判定营改增对公路货运业细分市场的影响?
王坚:分析营改增的影响需要考虑如下的因素:
1.行业的业务类型。
2.行业的成本结构(成本中可抵扣的成本、费用的进项税率,人工成本占成本中的比例)。
3.客户类型(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议价能力如何,双方集中度的比较)。
4.供应商类型(是否是增值税征收的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议价能力如何,双方市场的集中度如何)。
值得注意的是:提供服务的小规模和提供实体的小规模是有区别的(要看3%是否可抵扣)。
运联传媒:此次发布的营改增新政对公路货运业的影响有哪些?您如何解读?
王坚:对比106号文和37号文,新政策与公路货运业相关的主要有三点:
1.在这一次的新政策中,快递业现在看来是受益的。106号文先是明确了邮政业服务适用11%税率,但就快递服务来说,其交通运输部分适用11%税率,而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另外,文件中通篇没有出现“快件”,只是提到“函件”和“包裹”。
2.一个重要的突破是对于公路货运业及快递业的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方面,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实际税负比原来略有降低;另一方面,公路货运业及快递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总体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因此,尽管企业选择3%征收率的简易计税办法后,无法再享受进项抵扣,但总体上仍是利好。
3.上海洋山与天津东疆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了时间限制。即“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两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之后,洋山和东疆的优惠是否能够延续,尚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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